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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季度独山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

2024年第四季度独山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特别是批发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本次抽检重点聚焦于县域内主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及配送中心,旨在从源头把控风险。现将抽检结果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覆盖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类别。抽样过程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公正性。共计抽取样品150批次,涉及县域内3家主要批发市场和2家大型连锁超市的供货源头。

二、 检验结果分析
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进行判定,本次抽检的150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14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8.0%。

不合格项目及产品情况:
1. 1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规定。腐霉利是一种低毒性杀菌剂,超标原因可能与种植环节未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有关。
2. 1批次鲜活鲈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残留量超标。恩诺沙星为广谱抗菌药,在动物性食品中残留超标可能源于养殖环节用药不规范。
3. 1批次鸡蛋:检出氟苯尼考。氟苯尼考为畜禽专用抗菌药,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于鲜蛋中。其检出可能与产蛋鸡在养殖过程中违规用药有关。

三、 后续处理措施
对于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1. 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
  2. 依法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查清产品来源和流向,并依法予以查处。
  3. 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至上游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源头追溯。
  4. 加强对相关经营户的约谈与指导,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正规渠道采购产品并索证索票。

四、 消费提示
1. 选购渠道: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在正规商场、超市或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购买食用农产品,注意查看相关公示信息。
2. 清洗处理:蔬菜水果食用前应在流动清水下充分冲洗、浸泡,或去皮处理,有助于减少表面可能的农药残留。
3. 关注信息:留意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批发及零售环节的监督抽检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全县人民饮食安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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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20 06: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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